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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M外汇跟单官网资讯】险企资负管理迎重磅新规,新设了这些监管指标

保险业的资产负债管理监管体系再次迎来重磅文件。

金融监管总局近日正式发布《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办法》(下称《办法》),从治理结构、管理政策和程序、监管指标和监测指标、监督管理等方面进一步完善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体系。

业内人士表示,当前行业经营进入新周期,利率环境、产品结构、会计准则均有重大变化,资产负债管理的重要性进一步凸显。针对行业内外部环境的变化,此次《办法》将此前的相关监管规则进行了整合和相应的升级,并重构了部分监管指标。

随着《办法》的落地,保险公司的资负联动监管将进一步强化,引导行业从规模管理走向长期价值管理。多名分析师预计,《办法》对头部险企短期经营策略影响不大,从长期来看,经营稳健、资负匹配得当的头部保险公司竞争优势将进一步强化。

夯实资负治理结构

根据《办法》的定义,资产负债管理,是指保险公司根据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目标和风险偏好,制定、执行、评估和调整资产负债相关的政策和程序,维持资产与负债的合理匹配,降低资产负债错配风险。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目标包括期限结构匹配、成本收益匹配、流动性匹配等。

有效的资产负债管理是金融机构可持续经营的基础。2018年以来,监管部门发布了《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暂行办法》和五项监管规则,初步构建了符合国内保险业特征的资产负债管理监管体系。

不过,近年来,我国保险业发展的外部环境和内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对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提出了新要求,这也是《办法》制定的重要背景。

金融监管总局在答记者问中对此进行了详细解释:一是2024年保险新“国十条”明确提出“强化资产负债联动监管”;二是为积极应对低利率市场环境,推动保险公司完善资产负债管理治理结构、政策和程序,加强资产负债协调联动;三是加强制度之间的衔接。2026年保险业全面实施新会计准则,资产负债匹配指标口径随之发生调整,利率波动对资产和负债的影响显著增加,对资产负债管理能力提出更高要求。

国泰海通证券非银团队认为,低利率环境下保险公司面临盈利承压甚至经营困境,预计资负错配是关键因素。一方面,负债端以规模为核心、资产端以收益率为核心的模式导致低利率环境下资负匹配难度较大。部分中小保司由于前期规模扩张而忽视流动性管理,导致出现流动性风险。另一方面,资负组织架构割裂、缺乏统一强力的管理部门是造成资负匹配错位的内在治理原因。

在治理结构方面,此次《办法》进一步夯实了“董事会负最终责任,高管层直接领导,资负管理部门统筹协调”的治理体系。

值得一提的是,去年底金融监管总局发布《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办法》的征求意见稿,并表示,在公开征求意见过程中,保险业等多方面踊跃参与,提出了341条意见建议,绝大多数意见已采纳。

国信证券经济研究所金融团队表示,和去年底的征求意见稿相比,《办法》在治理结构方面的核心调整包括:一是资负管理部门由“应当设置”调整为“设置或指定”,兼顾中小险企实操可行性,同时扩充部门职责,新增资本规划、风险容忍度拟定等职能,提升部门统筹地位;二是新增行业自律组织职能,构建“行政监管+行业自律”的双层治理体系。

另外,《办法》延续了监管近年来对于保险公司长周期考核的趋势,要求保险公司建立资产负债管理绩效考核体系并实施长周期考核评价,避免因过度追求业务扩张和短期利润而放松资产负债管理。

“我们认为,长周期考核机制进一步强化,有助于降低短期市场波动对投资决策的影响,提升保险资金资产配置的稳定性,并推动险企更加重视长期投资收益与负债成本的匹配。”东方证券非银团队表示。

优化监管指标

在定量管理方面,《办法》要求保险公司应当在法人层面计算资产负债管理监管指标和监测指标。对于监管指标,设定最低监管标准,加强指标限额管理;监测指标则用于资产负债错配风险的识别与预警,提高风险管理水平。

具体来说,财险公司设置沉淀资金覆盖率、收入覆盖率和流动性覆盖率三项监管指标;人身险公司设置利率风险对冲率、综合投资收益覆盖率、净投资收益覆盖率和流动性覆盖率四项监管指标。其中,综合投资收益覆盖率、净投资收益覆盖率分别要求覆盖负债资金成本及负债保证成本,直接强化对利差损风险的约束。

和征求意见稿相比,《办法》完善了部分监管指标的计算口径。用利率风险对冲率替换久期缺口指标,更直观反映资产负债利率风险的对冲程度。同时,完善沉淀资金覆盖率、综合投资收益覆盖率、流动性覆盖率指标的计算口径,支持保险公司增配高安全性和高流动性资产,真实反映成本收益匹配状况,有效防范流动性风险。

“本次修订最核心的变化在于人身险监管指标的重构。”国信证券金融团队称。

多名业内分析师均提到,《办法》中将征求意见稿中的“有效久期缺口”从监管指标降为监测指标,并新增“利率风险对冲率”为监管指标值得关注,这也意味着监管思路从“绝对久期差约束”转向“相对风险敏感度对冲”。

上述国信证券团队分析称,利率风险对冲率核心衡量资产端利率波动对负债端利率波动的覆盖程度:比值接近100%时,资负利率风险充分对冲,利率变动对经济价值影响相互抵消;低于50%为对冲不足,资产久期显著短于负债,利率下行时利差损风险加剧,是监管重点防控的情形;高于150%为过度对冲,资产久期过长,利率上行时资产减值风险突出。

《办法》规定,利率风险对冲率的最低监管标准为50%至150%之间。

该团队表示,相较于有效久期缺口的绝对值约束,该指标更贴合分红险、万能险的业务特性。这些产品可通过调整结算利率、分红水平缓释负债端利率敏感度,而非单纯依赖拉长资产久期达标,该监管指标更具合理性与弹性。从行业实际来看,此前多数中小寿险公司有效久期缺口难以满足“-5至+5年”的要求,直接硬约束可能引发行业集中拉长久期的非理性行为。替换为利率风险对冲率后,险企可通过降低负债成本、产品转型、拉长资产久期、利率衍生品对冲等多路径达标,监管弹性显著提升。

“资负监管指标的重构将直接影响保险资金的配置行为。”该团队认为,核心变化将体现在三方面:第一,长久期利率债刚性配置诉求边际缓释;第二,高股息FVOCI(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权益资产、长久期另类资产配置价值凸显;第三,国债期货、利率互换等衍生品的对冲作用进一步强化。

设置3年过渡期

金融监管总局表示,《办法》自2027年1月1日起施行。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报送机制,按规定向指定信息平台报送资产负债管理季度报告和年度报告,内容需包含资产配置状况、资产信用状况、负债产品信息、期限结构匹配、成本收益匹配、流动性匹配等。

多名业内分析师均表示,头部险企通常已建立较完整的资产负债管理、精算定价和投资管理体系等,《办法》对其短期经营策略影响不大;中长期看,新规将进一步约束高负债成本、期限错配及过度依赖短期投资收益的经营模式,资产负债管理能力较强的头部险企竞争优势有望进一步强化。相对而言,中小保险机构则需要加快推进业务向“低保底、高浮动”的产品方向转型,同步优化自身资产配置组合,行业马太效应或将进一步增强。

不过,此次针对监管指标暂不达标的保险公司,监管允许设置3年过渡期,并要求保险公司应制定切实可行的过渡期监管指标达标规划,明确时间进度安排,经董事会批准后,于2027年3月底前报监管部门并认真执行。

上述国信证券团队认为,设置相对温和的过渡期安排,能够缓释行业集中调整资产、负债结构带来的潜在市场扰动,保障监管新规平稳落地。